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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广西共享(电动)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结果出炉
2022年广西共享(电动)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结果出炉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广西消委会”)发布了“2022年广西共享(电动)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报告”(以下简称调查报告),同期开展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会。通过对广西区内17个共享(电动)自行车品牌调查发现,消费者对共享(电动)自行车出行行业满意度总体良好,但也存在诸如收费标准不完全公开、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、找不到客服人员、强制推送弹窗广告等问题。针对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,广西消委会提出,行业要加强自律,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的相关建议。
调查报告中各品牌共享(电动)自行车收费计价规则(数据截至2022年8月31日)广西消委会制图
调查显示,相较于共享自行车,消费者更青睐使用共享电单车出行。喜欢使用共享电单车出行的占比52%,38%的被调查者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单车都会使用,但仅有10%的被调查者更偏好使用共享自行车。此外,共享出行备受职业人士和学生欢迎,使用者年龄集中在18岁-45岁,特别是18岁-30岁的消费者占比48.2%,有稳定工作及学生消费者更喜欢共享出行,尤其是企业及机关单位人员占比51%。
本次调查,从平台使用便捷性、车辆投放充足性、车辆质量安全性、收费合理性、停车点位充足性、投诉渠道的畅通度、投诉解决的满意度、客服服务质量满意度等八个维度对17家品牌进行了综合服务评价。1885位消费者分别选择了自己常用的品牌并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。其中,松果出行JN SPORTS、美团、青桔、哈啰等6家获选消费者常用品牌。
调查报告显示,在共享电单车价格方面,超两成消费者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收费不合理,主要表现在起步价高、时长费高等方面。例如,有的品牌起步价相对较高,15分钟内3元;有的品牌起步价虽低但时长短,限制在5分钟内收费1元。
同时,现场还对17家品牌的电子协议的审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点评,17家品牌中13家被点评,仅有包括松果出行等4家品牌未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问题。广西消委会发现部分条款存在“运营企业免除自身责任”“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”“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”等现象,最终梳理出3大类12种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,均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密切相关。
对此,广西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并推行协议示范文本,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;不定期开展针对“霸王条款”“合同陷阱”“优惠卡使用套路”等现象的专项整治,特别是对共享(电动)自行车运营企业加重消费者义务、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强制销售等突出问题,加大执法查处力度,曝光一批典型案件,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